南京开出“外卖未封签”首张警告罚单

南京开出“外卖未封签”首张警告罚单
2024年12月17日 15:43 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朱轩 实习生 刘雨舟

针对一餐饮店外卖未封签,日前,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而这也是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卖商家未使用“食安封签”开出的首张警告罚单。

据微信公众号“南京市场监管”,近日,南京市秦淮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支队“秦先锋”外卖骑手志愿者林西(化名)在配送过程中发现,某餐饮店存在外卖未封签的情况。在向商家普法未见明显成效后,林西拿出手机,通过“宁食安”小程序食安互动模块上传了相关线索。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按要求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

执法人员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指导商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封签使用,防止配送过程产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这也是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卖商家未使用“食安封签”开出的首张警告罚单。根据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的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外卖一次性封签使用规范》,“食安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主要分为纸质不干胶材质的易碎贴封签、塑料单向封扣、扎口胶带封条、其他材质封签等。

“食安封签”具有以下特征:一次性使用、开启后封签或外包装易损坏、破坏后无法恢复原状。

相关部门提醒,“食安封签”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外卖商家理应积极落实。同时,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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