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个别员工曾存在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形,反映出你公司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不到位,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广西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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