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户籍地、工作地的限制。
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申请人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申请人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澎湃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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