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发布的《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更好引领乡村振兴发展。这一消息引发了舆论场热议。
给农民评职称,并不新鲜。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此后,吉林、山东、浙江等地纷纷试水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不过此前多是小地方试点,辽宁则是在全省范围内推出了评定办法。
据悉,辽宁省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拟设置四个级别,即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等。
评职称首先要搞清楚哪些人具备资格。辽宁省的限定就很明确:户籍住址在乡镇(涉农街道)以下,在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农业技术技能……这样可以避免“假农民”来蹭职称,将其异化为城市居民的福利。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首先需要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早在2020年底,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就超过2000万人。要稳住和壮大这批人才,就要有现代化的配套措施,而职称评审具有成长性,是增强农民获得感和职业预期的一种方式。
为此,《办法》专门用一章的篇幅规定了获得职称人员的待遇保障。比如,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的权利;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优先承接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试验示范等。而有的地方,还有一些真金白银的奖补。
给农民评职称,有利于打破刻板印象,让农业经营者从传统农民形象转变为现代职业人士。“土专家”也是专家,“田秀才”也是知识分子,只有在农村形成尊重知识和技能的社会氛围,才会激励更多有才有能者去往广阔的农村,闯出一番新天地。
这些既懂农业又懂技术的人,可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田间实践,在产业链延伸、农产品加工、电商销售等新业态中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最终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当然,职称评审“下沉”,并不意味着评审的公平度和真实性也可以“下探”。既要避免评审变成“填表大赛”,重材料轻实绩,走向形式主义;也要建立“谁评定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强化过程监督,避免近亲繁殖和利益输送。
2019年,人社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等,各地都应对照执行,不打折扣。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农民职称评定不仅是对个体的认可,更是对农业作为现代产业的制度性确认,当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展农民职称评审,农民的职业内涵和职业形象都将发生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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