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中原保时捷中心
1月7日,“郑州中原保时捷中心闭店”事件当事车主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付过全款取走车,但未拿到关单,保时捷中国短信答复车主称,“目前关单作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批量授信采购车辆的质押物,尚未完成解押”。
所谓关单,即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在货物完成进口报关手续后,根据相关规定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仅供向公安机关办理牌照使用,不作抵押等其他用途。
而涉事银行客服致电车主称,目前,关单现在第三方监管机构处。
对此,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指出,关单等随车手续本身不具有交换价值和商品流通性,不能单独成为质押或抵押财产。若车辆为质押财产,金融机构仅监管车辆相关证件不发生质权效力;若车辆为抵押财产,一般情况下,进口报关的车辆尚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若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银行:关单目前在第三方监管机构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有车主称,付款提车时,销售解释,车款需先交到集团,集团转给银行,银行确认并解押后,银行派驻门店的工作人员才会将关单给门店。销售承诺次日把关单寄过来,不料却等来“闭店”消息。
1月6日,一车主提供的录音显示,保时捷中国客服称,从后台查询到,其所购车辆关单已经完成海关核发并寄出,2025年12月12日已经寄到经销门店。没有收到,很可能是因为目前关单作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批量授信采购车辆的质押物,尚未完成解押收回手续。
此前(1月5日),多名车主收到保时捷中国的短信通知,称若涉及新车单证无法交付或定金相关事宜,保时捷中国正积极与涉事方及授信银行沟通协商,致力于探讨及推动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1月7日,前述车主告诉澎湃新闻,他从看过涉事银行与经销商授信协议的人士处获悉,协议写的是抵押一百多辆车,但未明确具体车架号。该车主强调,虽然新车可以进行抵押,但因未上牌,无法进行抵押登记。其称,作为消费者,自己不清楚车辆被抵押,如果清楚就不会买了。
另一车主告诉澎湃新闻,因其曾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涉事银行,1月7日15时,涉事银行客服回电称,目前,涉事关单不在银行这里,在第三方监管机构那里。该车主追问第三方监管机构是哪一家,涉事银行告知要查一下。此外,涉事银行客服强调,经销商是用车辆进行抵押的。
前述两名车主称,经向车管部门查询,他们手里的车未做过抵押登记。像他们这种情况的车主有17名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全款,只有少数几名是分期贷款,但已走完贷款手续,经销商也已收到全款。目前,多名车主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因为没有关单,无法上牌和上路。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经销商所属东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未接通。
律师: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多名车主提供的关单显示,关单左下角明确提示“此证明仅供向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牌照使用,不作抵押等其他用途”。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指出,抵押或质押是为了变现,如果经销商欠银行贷款到期不还,银行把抵押或质押的这个财产拍卖、变卖,优先受偿。然而,无论汽车的关单还是合格证,都不具有物权效力。因为它们没有独立财产价值,也不能单独转让,它们是依附于特定车辆的。所以,如果是抵押或质押关单等随车手续,实际上不符合《民法典》相关物权规定,其抵押或质押的优先受偿权,也不可能实现。
李斌表示,经销商没有交付随车必备手续,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车的同时要求退款。不过,目前的情况,经销商很可能没有钱退给消费者。对此,消费者一方面可以向消协投诉,请消协介入进行多方调解。另一方面,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银行信贷审批环节存在漏洞,以此要求银行提供关单等手续,去办理正常上牌。至于银行和经销商之间的纠纷,银行可以去起诉或仲裁。
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表示,车辆属于特殊动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车辆交付即消费者提车后已享有车辆所有权。消费者有权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出卖方履行交付货物进口证明书(关单)、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商检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等并协助办理上牌手续的附随义务。消费者也有权基于物权保护要求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返还占有的车辆有关证书。
罗晓丹律师认为,金融机构仅监管车辆相关证件不发生质权效力。关单、商检单等随车手续本身不具有交换价值和商品流通性,因此不能单独成为质押或抵押财产。
罗晓丹律师表示,如金融机构主张以车辆相关证书指向的货物(车辆)为质押物,需进一步落实监管机构是否实际占有车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出质财产被债权人占有为主要法律特征。车辆已经向消费者交付或存放于展厅、仓房,即监管机构并未实际占有车辆,此时金融机构的质权不能成立。
罗晓丹律师指出,如金融机构主张以车辆相关证书指向的货物(车辆)为抵押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关单)明确记载“此证明仅供向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牌照使用,不作抵押等其他用途”。一般情况下,进口报关的车辆尚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法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工作人员所称的“抵押”,不能对抗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基于此,金融机构的融资性债权并不优先于消费者购车产生的合同债权。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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