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9日,上海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部门于2023年联合印发了《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自试行以来,对成套改造项目加快推进、规范化管理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拟将该办法转为正式施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
澎湃新闻记者此前从上海市房管局了解到,今年,市委、市政府将旧住房成套改造纳入新一轮民心工程,明确了三年(2026-2028年)实施改造70万平方米的总体目标,其中拆除重建的改造模式约占一半。“十五五”期间,上海市将力争基本完成剩余不成套职工住宅改造。
记者看到,此次公示的《办法》共22条,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并对实施流程进行了完善。其中在适用范围上,明确以成套改造或者拆除重建方式,对本市公有旧住房以及与公有旧住房同属更新范围的私有房屋实施的更新活动及其管理。其中,“成套改造”是指将建筑结构差、功能不全、确需保留的旧住房,通过原址改建等方式,使其能够独用成套;“拆除重建”是指将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且无修缮价值的旧住房,予以拆除、重新建设。
实施主体上,明确公有旧住房的产权单位或受托经营单位应作为实施主体,并对权属不明晰的、有两个以上公房产权单位的、无法协商确定的,明确了由区房屋管理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实施主体。同时,实施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承担改造具体工作,做好对第三方的监督管理。
实施流程上,明确了组织评估、计划制定、规划研究方案、规划设计方案、旧住房更新实施方案、意见征询、方案认定、协议签订、工程建设监管和不动产登记的全流程实施管理要求。
《办法》还明确,经项目更新范围内80%以上的公房承租人、私有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启动实施;规划设计方案和旧住房更新实施方案应充分征求项目更新范围内公房承租人和私有房屋产权人的意见,并不断优化完善;旧住房更新实施方案应经区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协议签订比例达95%以上的,协议方可生效。
在实施方案和协议内容上,明确旧住房更新实施方案应当包含实施单位、更新范围、安置方式、协议生效条件、房屋类型及权属情况、工程周期等内容。协议应当包含协议有效期、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回搬方案或安置方案等内容。同时明确,对于协议生效后,公房承租人、私有房屋产权人拒不配合实施的情形,可开展政府调解和行政决定。
《办法》还进一步加大了规划土地支持力度,明确旧住房更新可以按照规划适当增加建筑量。旧住房更新项目相邻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通过扩大用地方式结合改造。旧住房更新中用地边界受限的,可结合周边用地,在各类用地面积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规划优化后明确的用地边界,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后,实施项目建设。
澎湃新闻记者 栾晓娜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