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村民因祖坟被强拆提行政诉讼十起,诉乡政府二审开庭

黑龙江一村民因祖坟被强拆提行政诉讼十起,诉乡政府二审开庭
2026年09月21日 21:00 看点资讯

因为迁坟的事,石春华先后提起了十起行政诉讼。

今年60岁的石春华,是黑龙江省五常市八家子乡的村民。三年前,当地修建高速公路,包括她父亲在内的多座亲人坟墓被强制拆除。坚持依法维权的石春华,围绕项目线路、征地及迁坟公告、强拆行为等,陆续打起了行政官司。被她告上法庭的,有乡政府、民政局、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多个部门。

石春华起诉市政府时,对方辩称实施强拆行为的是乡政府;后来她起诉乡政府,被一审法院认定超过起诉期限。

多次被法院驳回诉求的石春华“屡败屡战”。2026年9月中旬,她起诉八家子乡政府、五常市民政局“强制清除地上物”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否已超起诉期限成为庭审重点。

2026年9月15日,上诉人石春华在法院门口留影。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强拆前:8起行政诉讼均被法院驳回

2026 年9月15日,二审开庭前,在哈尔滨铁路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哈铁中院”)的门口,石春华拍了张照片留念。她告诉澎湃新闻,自己这六年来的诉讼之路“走得很难”。

2020年9月,五常市政府印发《坟墓迁移公告》。该公告显示,为确保吉黑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对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石春华的家乡——八家子乡靠山村被列入该范围,她家位于村北的7座亲人坟墓也得迁移。

《坟墓迁移公告》

石春华查询相关文件资料后认为,吉黑高速公路五常段的路线应该不用经过八家子乡。作为村里同龄人中的“文化人”,读过高中的石春华一直喜欢法律,她决定“起诉政府”。

当年10月,石春华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起诉五常市政府,请求撤销《坟墓迁移公告》中对八家子乡路段坟墓实施迁移的决定。被告五常市政府辩称,公告中涉及的项目路线和区域,均由上级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决定和制定,市政府对此没有决定权。

哈尔滨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公告属于告知行为,对石春华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其起诉。石春华上诉,被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驳回,她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石春华的起诉被哈尔滨中院驳回。

2022年5月,五常市政府作出相关补偿决定,对石春华家应迁移的7座坟墓补偿2.1万元。石春华提起诉讼,被哈尔滨中院驳回。

当年5月底,五常市政府发布公告,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石春华认为八家子乡不应列入征收范围,再提诉讼,但在一审、二审及再审申请中均被驳回。

2022年7月,五常市政府印发《坟墓迁移通告》;2023年6月,八家子乡政府向石春华下发限期迁移坟茔的通知。针对上述通知、通告,石春华先后提起三起诉讼,分别起诉市政府、乡政府,均被法院驳回。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通告、通知并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对石春华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八家子乡政府要求石春华限期迁坟的通知(部分)

石春华还对项目建设方提起了诉讼。2022年8月,她起诉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认为相关施工路线及施工范围违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哈铁法院”)认为石春华的诉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予以驳回。石春华上诉,亦被二审驳回。

此后,石春华增加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为被告,再提行政诉讼。被告方辩称,案涉项目不存在改变路线的行为,征地范围包括八家子乡,相关批复文件只对主要控制点进行表述,故未注明所有途经乡镇。

哈铁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被告存在改变线路的行为,但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案涉“坟茔地”遭到破坏,中间须经征收、补偿、施工等程序,被告的行为未对石春华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遂驳回其起诉。石春华不服,先后提出上诉、申诉,均被法院驳回。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在涉案坟茔被强制拆除前,石春华先后提起了8起诉讼,其诉求均未获得法院支持。

强拆后:诉市政府被驳回,诉乡政府进入二审

在行政诉讼中多次败诉后,石春华并未主动迁移亲人坟墓。

在2023年6月的迁坟通知中,八家子乡政府指出,吉黑高速A7标段已进入施工收尾阶段,石春华家位于该施工段的坟茔严重阻碍了正常施工,逾期不迁移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023年7月12日,石春华家的多座亲人坟茔被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坟茔地现场,如今已经是高速公路的护坡。视频截图

据石春华回忆,当日早上她闻讯赶到村子北边的施工现场,看到有数十人在那里,现场有两辆挖机、数辆渣土车。“我父亲坟墓已经挖了,尸骨被拿走了一部分。其他几座坟也动土了。”石春华称,家里共有6座坟墓被强拆,包括她父亲、祖父、曾祖父等上辈的坟茔。

坟茔被强制拆除当日,石春华去八家子乡政府询问。在手机拍摄的视频中,一名姓郝的乡领导告诉她,此次强制拆除是“执行上级政府决定”。

“就算强拆也得按程序来呀,也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春华向澎湃新闻表示,“行政法我懂。”

2023年9月,石春华向哈尔滨中院起诉五常市政府,请求确认其强拆坟茔的行为违法。五常市政府答辩称,市政府只是协调指挥,不应直接成为被告;迁坟是由八家子乡政府直接实施的,为了公共利益不具有违法性。当年11月,哈尔滨中院作出裁定,认为五常市政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驳回石春华的起诉。

此后,石春华提起上诉,2024年7月被黑龙江高院驳回。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2月被驳回。最高法认为,八家子乡政府实施了迁移案涉坟墓的行为,石春华起诉五常市政府缺乏依据。

2025年2月最高法作出的行政裁定(尾页)

在二审判决后,石春华申请监督被检察机关受理。2025年9月底,黑龙江省检察院作出决定,不支持其监督申请。

起诉市政府败诉后,石春华并未放弃。2025年11月,她以八家子乡政府和五常市民政局为被告,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在一审中,石春华认为,八家子乡政府违法强制拆除坟茔,民政局殡葬管理人员也在现场,二被告均不具有强制执行权限,请求法院确认二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

五常市民政局辩称,其并非适格被告,其工作人员当时根据安排到现场见证,并未实施拆除行为。八家子乡政府辩称,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合法、用地合法,其在穷尽劝告、催告、协商等方式后,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而组织迁坟,不具有任何过错。

哈铁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春华最晚从二审文书送达时(2024年7月),就应当知晓强制拆除行为的适格被告为八家子乡政府,但直至2025年11月才提起本案之诉,已超过一年的起诉期限;另外,五常市民政局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2026年7月哈铁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尾页)

2026年7月,哈铁法院裁定驳回石春华的起诉。

石春华不服,上诉至哈铁中院。二审期间,她跟以前一样不委托律师,但请法律人士帮其撰写上诉状。

在上诉状中,石春华援引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她认为,此前她因申请再审和检察监督而耽误此次起诉期限,具有正当性且非自身原因,被耽误的时间不应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在行政答辩状中,八家子乡政府称,其实施的迁移坟茔的行为合法、合理、正当;五常市民政局称,其并未实施迁坟行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2026年9月15日,此案在哈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上诉理由是否成立成为焦点。上诉人石春华将她与某公职人员的通话录音文字作为新证据提交,二被上诉人对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质疑。石春华请求法院依据立法精神确认其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指令对本案继续审理;二被上诉人则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当日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再择日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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