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1月17日消息,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洋家纺”)近日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案由系合同纠纷,原告为薛某,被告为博洋家纺,案号为(2022)浙0203民初10756号。
据查,该案件起因系,2021年3月1日,原告与上海剑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奇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双方约定原告介绍客户并由剑奇公司出面与客户签订合同。
2021年5月19日,被告博洋家纺(甲方)和上海剑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奇公司)(乙方)签订《拍摄合作协议》。服务内容上方面,拍摄对象为明显佘某,拍摄时间2021年4月2日;乙方须在拍摄完成后,将本期拍摄不低于2张高清图与视频交付甲方,甲方或甲方员工、品牌未经乙方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人)使用等。
原告方薛某交付图片及视频给被告,被告应支付63600元。原告已依约履行其交付视频及图片的义务,而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因被告经原告多次催款后拒不付款,遂诉至法庭。
审理中,被告确认已经收到剑奇公司交付的视频和图片,但尚未支付费用63600元。
据查,博洋家纺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蒋武吉,经营范围含纺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纺织品、服装鞋帽、羽绒制品等。
目前,博洋家纺由宁波海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52%、蒋武吉持股8.84%、何平波持股6.56%、吴荣华持股4.07%。其中,宁波海纳集团有限公司由22位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大股东为戎巨川,持股29.38%。
天眼查显示,博洋家纺曾涉司法案件83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达36起,83.1%的案件类型为民事案件,16.9%的案件身份为被告。近五年里,2023年案件占比最大,为32.5%。
(责编: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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