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发债涉嫌违法!康得新被顶格处罚60万,网友戏称“罚酒三杯”

35亿发债涉嫌违法!康得新被顶格处罚60万,网友戏称“罚酒三杯”
2021年01月21日 21:42 野马财经

作者 | 雷晨

编辑 | 卢泳志

来源 | 债市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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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法,公司被罚60万元

去年6月9日,因涉嫌债市信披违法违规,康得新及实控人钟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隔7个月,康得新收到了关于此案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月20日,*ST康得公告,康得新涉嫌债券市场信披违法一案,证监会调查完毕,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此事要追溯至2019年1月15日,康得新发行的债券“18康得新SCP001”违约。彼时,康得新称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难。令人不解的是,账面货币资金超过百亿元,居然还不起10亿元债券?

这一不寻常的现象引发市场关注。随着时间推移,公司百亿利润造假、银行存款被大股东康得集团占用两大原因逐渐浮出水面。

证监会表示,康得新和钟玉涉嫌的违法行为主要与财务数据和大股东银行资金归集两方面有关。

证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康得新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2018年一共虚增利润总额约115.3亿元。

此外,康得新大股东康得集团对康得新的资金归集,也导致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据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康得新及其3家并表子公司的4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大股东银行账户,康得新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各年实际余额为0。

此事发生在两年前,当时没有人能猜中康得新如今的局面,因为“故事的开始总是极具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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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只债券违约,机构熬成股东

据官网介绍,康得新成立于2001年8月,在深圳中小板上市,已构建(光电材料和预涂材料为核心的)新材料、(3D、SR、大屏触控为核心的)智能显示、碳纤维三大核心主营业务。

作为昔日资本市场的白马股,康得新2010年上市以来股价最高涨幅近10倍,2017年创下历史市值巅峰940亿,逼近千亿,被称为“中国的3M”、“材料界华为”和“千亿白马股”。

图片来源:Wind

康得新上市后在融资方面一路高歌猛进,侧面反应了市场的认可程度。据Wind数据显示,公司累计募资278.79亿元,其中定增约94.25亿元,发债融资120亿元。

2019年1月首次债券违约后,真实的康得新逐渐暴露在阳光之下,人们惊觉这匹“大白马”已不复以往。

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康得新名下共有4只债券实质违约,违约债券余额为35亿元。正是此次证监会对康得新进行事先处罚案件中涉及的4只债券。

图片来源:Wind

另外,随着康得新危机显露,一些和其达成股票质押融资交易但未能及时回购的金融机构被“埋”。本金要不回来,标的股权卖不出去,有的金融机构已“熬”成了康得新的新股东。

康得新在公告中披露,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大股东康得集团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将共计4.64亿股康得新的股票划转到其它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

对于大股东康得集团的责任,康得新已申请起诉康得集团,并于去年12月23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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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酒三杯”时代即将谢幕

近年来,财务造假风波不断,但最终的处罚结果往往只有顶格60万元,和获利差额巨大,这被网友戏称为“罚酒三杯”。从证监会1月20日的处罚结果来看,康得新也不例外。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相对“轻度”的信披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带来的不正当收益又难以计算清楚,监管更多只能对涉事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同时,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中还存在大量“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主观词汇,缺乏具体评判标准,这又为减轻处罚提供了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除因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罚外,康得新及钟玉等人还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2020年9月28日,康得新及钟玉分别被罚60万元和90万元罚款,后者还被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实际上,监管近年来对信披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大。

宋一欣律师对债市观察表示,证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审核要求与民事责任很大,而新《证券法》与2020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均调高了处罚或制裁的力度。

据了解,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图片来源:“证监会发布”公号

宋一欣律师分析道,本次刑法修正案对证券犯罪的刑事制裁的步伐迈得很大。归纳起来四大亮点:一是拓宽范围,即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规制范围,也规定了操纵市场的新情形;二是提升力度,从刑期到罚款,都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三是突出对象,即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刑事责任追究;四是追责中介,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不勤勉尽勉的刑事后果。

这意味着,新《证券法》与2020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步康得新后尘的企业将迎来更为严厉的处罚,不仅仅是顶格处罚60万元这么简单。

35亿发债涉嫌违法,康得新及实控人钟玉一共被罚90万元。你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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