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案终审维持原判!德邦证券等4家中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洋债案终审维持原判!德邦证券等4家中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09月24日 20:12 野马财经

作者 | 高远山

来源 | 独角金融

“五洋债”欺诈发行案的投资者经历了3年之久的漫漫维权路,终于迎来最终裁决。

据《证券日报》等多家媒体消息,浙江高院已于近日作出五洋债案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五洋债案是中国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史上迄今为止诉讼金额最大之案件,目前涉案金额为7.4亿元。而作为五洋建设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这次也摊上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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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案,4家中介机构“连坐”

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本案中,发行人财务造假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承销商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严重损害市场信用,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是岁末年初之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书中的表述。

2020年最后一天,“五洋债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487名上诉人索赔金额7.4亿元。

来源:腾讯图库

判决结果显示,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德邦证券及大信会计所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在10%范围内,上海市锦天城律所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件要追溯至2017年8月14日,五洋建设发行的公募债“15五洋债”回售过程中构成违约,并触发“15五洋02”交叉违约,两只债券合计违约规模达13.6亿元,五洋债务危机全面爆发。

此事迅速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2018年7月6日,证监会开出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罚单显示,五洋建设不具备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但却通过粉饰公司报表骗取发债许可。

当时,证监会对五洋建设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的措施;相关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随后,“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债券停牌。此后,五洋建设连续遭遇多次主体和债项的评级下调,从AA一路调降至C。

回过头来看,与大多数公募债不同,“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债券中,个人投资者占了近半成,千名散户被套,甚至一些老手也栽在了五洋债中。

该判决结果的影响力堪称“核弹级”,不仅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史上诉讼金额最大的案件。

诉讼代表人(投资者)代理人之一、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可诉的五洋债虚假陈述赔偿案适格原告应为:购买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并于2017年8月11日时仍持该债劵,无论行使回售选择权与否的因五洋建设实质姓违约而权益受损的债券持有人。建议尚未起诉的债民尽快起诉,德邦证券被处罚之后三年时效到2022年11月11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尽早维权。

也就是说,7.4亿元这个索赔金额未来或将继续扩大(两只涉案债券规模合计约13.6亿元)

目前,五洋建设已经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对于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等中介机构而言,赔偿压力较大。

对于以上判决,今年1月底,该案的六名被告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中,除了五洋建设外,其余五名均选择了上诉。

“听说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这在意料之中的。由于法院邮寄判决有时差的关系,我也是刚刚收到该判决。”听到该消息时,宋一欣律师对独角金融表示。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至于是否会继续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公司还在积极研究和确定对策的过程中。”德邦证券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

对此,宋一欣律师认为,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相信再审法院会依法审查的,但从法律上再审不是法定的诉讼程序。在本案中,部分被告承担全额连带责任,部分被告承担比例连带责任,投资者可以向任一全额连带责任承担人要求执行,而连带责任人之间怎样分别承责,这是他们内部的事情。

另外,据“财联社”消息,德邦证券通过杭州律师协会与50万金额以下的部分投资者进行了庭外调解,德邦证券赔付本金和利息后,部分投资者撤诉。截止目前,已有370余名投资者与德邦证券达成和解并撤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未参与此次投资者和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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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不“中”,赔了夫人又折兵

除了需要为上述巨额诉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德邦证券因为“五洋债”案已经吃了太多“苦头”,如被监管层处罚,多位相关责任人“下课”……

2019年11月11日,证监会再次就该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德邦证券因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问题、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未将沈阳五洲投资性房地产出售问题写入核查意见等问题,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没1912.44万元(其中违法所得1857万元,罚款55万元)。

同时,德邦证券5位项目相关负责人也受到处罚:

周丞玮(时任德邦证券债券融资部董事副总经理、五洋债项目负责人)、曹榕(时任德邦证券固定收益联席总经理兼债券融资部总经理,五洋债项目承做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独角金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查询发现,上述5人均已从德邦证券离职,其中被撤销从业资格的周丞玮、曹榕二人离职后虽加盟了其它券商,但在上述“罚单”公布后,又陆续离职。

曹榕从德邦证券离职后,还状告德邦证券索要2.77亿元赔偿(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68万,2015年度至2018年度各种奖金费用等2.73亿等等)。详情可戳《离职员工向老东家索赔2.77亿元,还和“五洋债”案有关?》查看。

而曹榕在去年4月,就证监会对其处罚决定向北京中院起诉。一审败诉后,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2021年6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曹榕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5年市场禁入、罚款25万元。

林燕则是对监管下发的处罚决定不满,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不过,证监会审查后仍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此外,自2017年五洋债违约风波以来,德邦证券债券承销业务下降明显。2017年债券承销金额位列第4的德邦证券,2018年承销总金额下降近7成,排在第19名,2019年缩水至221.12亿元,排在第31名,2020年债券承销金额为353.65亿元,排第44名。

这宗六年前承揽的债券发行项目,除了让德邦证券身陷诉讼纠纷,其4年IPO之路前段时间也按下了暂停键,传出更换保荐商、重启上市事宜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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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看门人”要敬业,更要专业

2020年3月,新修订的《证券法》在证券领域明确了代表人诉讼的法律地位,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作为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给各个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

中小投资者保护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孙明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该案的判决结果对于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参与者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在以法治方式净化金融证券环境、优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也带来诸多积极意义。此次判决结果列明的赔偿金额之高、作为原告的中小投资者数量之多、连带赔偿义务主体之广无可比拟,同时创造了多个“第一”。

近年来,尤其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层多次公开表示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而类似上市公司“犯错”,中介机构“连坐”的案例也不再罕见

来源:腾讯图库

被网友调侃为“最穷上市公司”的华泽钴镍因在2013年前后的一场重大资产重组案中存在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除了华泽钴镍受到处罚,参与重组的两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样成为监管对象。

2018年6月,国信证券因保荐业务及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三”共计2800万元的处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证监会的处罚书,并被证监会罚没520万元。

蒙受损失的华泽钴镍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向华泽钴镍索要赔偿,国信证券和瑞华分别被判在40%、6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山东雅百特于2015—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金元证券在担任山东雅百特借壳中联电气的财务顾问时,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金元证券进行没一罚三的处分共计4000万元。

证监会相关公告显示,新《证券法》明确了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将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5倍的罚款提高到10倍,情节严重的,还可并处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介机构服务对象犯错,中介机构同样需要担责。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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