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正式停止下载◆新《公司法》施行◆突破800亿件!◆日本将发行新版纸币

官宣!正式停止下载◆新《公司法》施行◆突破800亿件!◆日本将发行新版纸币
2024年07月02日 07:00 中国财经报官博

要闻

■ 7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电萨曼莎·莫斯廷,祝贺她就任澳大利亚总督。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1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外资工作座谈会。

■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公告,2024年7月10日起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签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财经

■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7月1日消息,为维护债券市场稳健运行,在对当前市场形势审慎观察、评估基础上,人民银行决定于近期面向部分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国债借入操作

第八届中国—亚欧博览会6月30日落幕,本届博览会共签约360多个合作项目,签约金额6100多亿元,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技术、煤化工、纺织服装、商贸物流等多个领域。

■ 国家数据局近日正式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指出,2024年,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复杂,数字中国建设任务繁重艰巨,但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强大的数字基础设施和高素质的数字人才,数字中国发展将进一步提质提速。

■ 国家邮政局监测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今年上半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800亿件,比2023年提前59天。

■ 商务部7月1日对外公布,商务部近日会同相关部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召开《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第三次高官会,实质性完成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新一轮修订磋商。

据“中国铁路”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日,为期62天的2024年全国铁路暑期运输启动。7月1日至8月31日,全国铁路预计发送旅客8.6亿人次,日均发送1387万人次。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从今天(7月1日)起,在美团、京东购药平台,北京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30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线上购买非处方(OTC)药品。

■ 据亚马逊中国官网消息,2024年6月30日起,Kindle中国电子书店停止云端下载服务,此后未下载的电子书将无法下载和阅读。

国际

■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将于7月3日开始发行新版纸币,这是日本20年来首次改变纸币设计。

■ 据俄罗斯《消息报》网站6月26日报道,俄罗斯财政部副部长伊万·切别斯科夫表示,俄正在与金砖国家央行一起研究推出“金砖之桥”本币结算平台。本币可以是数字卢布、人民币或里亚尔。

■ 澳大利亚政府7月1日进一步收紧留学政策,宣布上调国际学生签证费。依据新规,7月1日起,国际学生签证费由710澳元上调至1600澳元。另外,访客签证和临时研究生签证持有者不得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学生签证。

市场

【公开市场】央行公告,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4年7月1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20亿元逆回购操作。

【货币市场】7月1日,Shibor整体下行,隔夜Shibor报1.7490%,下行14.00个基点;一个月Shibor报1.8990%,下行0.10个基点。

【国债期货】7月1日,2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S2409下行0.08%至101.884,对应期货收益率上行4.31个基点至1.7106%;5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F2409下行0.24%至103.765,对应期货收益率上行5.63个基点至2.0301%;10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2409下行0.37%至104.975,对应期货收益率上行6.10个基点至2.1848%;30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L2409下行1.06%至108.440,对应期货收益率上行5.89个基点至2.5408%。

【股票市场】7月1日,沪深两市涨跌互现,上证综指上涨27.33点(或0.92% )至2994.73点,深证成指上涨50.47点(或0.57% )至8899.17点,创业板指下跌0.74点(或-0.04% )至1682.69点。

聚焦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公司法》答记者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7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规定》的出台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针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践中出现的“认缴出资期限过长”“天价出资”“空壳公司”影响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作了调整,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同时,规定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以下称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规定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通过新《公司法》时明确要求,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2024年7月1日与新《公司法》同步实施。为落实新《公司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送审稿)》。司法部在立法审查中,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对重点问题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规定》草案。

问:制定《规定》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存量公司适用新《公司法》问题,完善过渡期相关制度安排;二是坚持稳妥推进,兼顾法律统一实施和存量公司实际,合理明确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的时限要求,推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平稳过渡;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在新《公司法》框架内补充完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衔接。

问:为落实新《公司法》关于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要求,重点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推动新《公司法》平稳施行,消除存量公司对于调整出资期限不确定的担忧,为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预留较为充裕的时间,《规定》根据我国当前存量公司数量和出资情况,并结合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设置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具体而言: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此外,《规定》在遵循新《公司法》基本原则和要求前提下,对涉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作出例外安排,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问:对于公司出资异常问题,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当前一些存量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过长、注册资本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甚至有悖常识的问题,《规定》根据新《公司法》要求,规定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问:公司调整出资期限等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将面临什么后果?

答:根据新《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细化了公司调整出资期限等有关义务:一是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此外,对于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依法履行实缴义务,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新《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问:对于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强制注销制度,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答:为清理名存实亡的“僵尸公司”,更好推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落地实施,《规定》对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强制注销规定作了细化:一是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二是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三是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我国资本市场于2001年首次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2018年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将审计委员会确定为上市公司必设机构。目前,所有上市公司均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4月,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为落实新《公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规定》明确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下一步,证监会将出台配套制度规则,细化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规定,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和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具体指引和保障。

问:《规定》施行后,还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市场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开展宣传解读。充分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制定办事指南、宣传手册、视频动画等方式在市场监管部门官网、办事大厅、登记注册界面等加强政策解读,帮助企业准确把握《规定》要求,解决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出台配套规章。加快制定公司登记注册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对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按原出资期限出资的具体情形、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公司另册管理制度等作细化规定;修订企业信息公示配套规章,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相关要求。三是做好相关保障。改造升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登记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持续优化登记注册办理流程,提升登记效率,不断提高公司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来源:新华社、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经济网微信、中国债券信息网等

编辑:牛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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