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政府间权责划分的基本组成部分,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各级财政稳定运行。”安徽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谷剑锋认为,《决定》着眼当前财政运行新形势、新特点、新矛盾,为加快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具体要求。
安徽地处我国南北分界和东中部交汇处,省内市县资源、文化、产业存在各种差异,经济发展程度、市县财政实力差距较大,财政保障能力不平衡显得尤为突出,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提高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更为迫切。
“事实上,可以将安徽视为全国区域发展差异的一个缩影。”谷剑锋说,安徽对于《决定》所部署的优化央地财政关系举措有着更加深刻的体会,特别是增强地方自主财力、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健全税收制度等,可从体制机制层面破除当前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难题,更好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挥其能动性。
当前,安徽正处于要素驱动主导型增长向创新驱动主导型增长转换的关键时期,财政实力整体不强,加之外部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下行等客观因素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增速趋缓,市县政府财力下降,收支矛盾突出。
“《决定》围绕夯实地方财力作出的部署安排,是急地方之所急、解基层之所难的重大举措,将为我省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塑造发展新动能、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提供更有可为的政策空间。”谷剑锋说,总体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健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体系。《决定》明确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的税制改革目标,强调了税制改革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决定》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等举措,对健全税收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二是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积极性。《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着眼统筹兼顾中央的调控力和地方的发展活力,通过增强地方税收自主权和财力,增加地方政府的内生动力,在提高地方治理效率的同时,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持续优化。
三是有利于拓展地方税源。针对“营改增”后地方税收主体税种不足的问题,《决定》提出研究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针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兴业态,持续推进税制改革,能够有效应对快速变化的经济形态,进一步发挥税收制度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等功能,有效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针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关系,《决定》明确,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当前基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除了地方政府收入下降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偏多,地方资金配套压力较大。”谷剑锋认为,《决定》提出上述改革举措,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增强中央统一调度、指挥、管理经济社会和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地方更好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强化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提升资金资源配置的效率。
按照《决定》部署要求,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序幕已经开启。安徽素有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传统,安徽财政在推行零基预算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谷剑锋建议,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地域差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注重具体改革措施的顶层设计,分类、分步骤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提高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效性。例如,可将在零基预算改革、绩效管理改革等方面具有一定探索经验的省份,确定为试点省份,总结相关经验做法后推广至全国。
他指出,针对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实现的多维度综合目标,要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综合考虑短期和中长期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清晰的实施路径和方案,加强对地方改革调研指导,推出更加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来源:
中国财经报
记者:敖阳利
编辑:张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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