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参加工作25年,因个人原因辞职今后还能不能领养老金?

事业编制参加工作25年,因个人原因辞职今后还能不能领养老金?
2021年10月27日 12:35 裴宪荣

参加工作25年的属于事业编,因为个人原因辞职,能否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我的理解,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这是能办理退休的,其主要的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

按照社保法和上述几个文件的规定,你参加工作25年,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不管是继续就业还是以是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其以前在事业单位工作25年的工龄,只要是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龄,都会计算为连续工龄,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只要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能够视同为缴费年限,那么按照社保法规定的,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的养老金待遇。

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的,如果你是在2014年10月之前因个人原因辞职,而且这种辞职是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那么你在辞职之前的工龄,就应当计算,今后重新就业用人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辞职前的工龄和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只不过前25年是属于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也是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和实际缴费年限要累计计算。

如果离职时是属于自动离职,所谓自动离职就是没有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离职,按照劳办法(1994)48号文件的规定,因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应该按除名的争议的来处理,除名职工的工龄计算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时计算。如果你是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就相当于是开除,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只要按照开除处理的,所有的工龄,除了实际缴费年限之外,都要作为清零处理,也就是无法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无法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因而也就无法办理退休;但如果你在自动离职时,用人单位是按照连续旷工超过15天作为除名处理,除名处理不属于开除,那么以前的连续工龄是可以计算的,也就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但各地的处理方式不完全相同,以前类似的问题,我曾经打过社保热线12333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只有视同缴费年限,由于在社保局没有实际缴费账户,所以社保局查询不到你的社保信息或是缴费信息,可能个别地方在办理退休时会遇到一定的麻烦,有的甚至无法受理你的退休资料。但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虽然只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但可以根据个人档案来核定自己的工龄信息,如果工龄信息没有问题,那就要应当视同为缴费年限,理论上只要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就是没有问题的。

最稳妥的办法,如果你现在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最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办理缴费账户,只要在社保局有缴费记录,哪怕实际缴费年限只有一年或两年,加上视同缴费年限25年,这样今后办理退休时估计更为顺畅,可以减少没有实际缴费年限而导致的很多麻烦。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工作了25年的事业编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只要这种辞职不属于自动离职和开除,其25年的工龄仍要连续计算,可视同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仍然属于缴费年限。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只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我认为办理退休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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