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小丁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工作是新设备调试,用工期为一年,公司按照100元/小时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并约定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按照80元/小时支付其工资。因为用工时间长达一年,公司设定了试用期好像也合情合理。可非全日制用工设定试用期真的合法吗?马上来听仁仁博士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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