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27日丨煜新控股(01048.HK)公布,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9(2)条,未能在刊发该公司截至2016年4月30日止年度的初步年度业绩公告前取得其核数师同意;及违反《上市规则》第14.34、14A.34、14A.35、14A.36、14A.39、14A.46、14A.49、14A.53、14A.55、14A.56及14A.57条,未能遵守须予披露及/或持续关连交易规定。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进一步谴责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周建华先生;前执行董事及主席余永强先生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德良先生;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子龙先生,违反其《承诺》所载的责任,未有尽力确保该公司设有充足和有效的内部监控。并批评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周建新先生违反其《承诺》所载的责任,未能尽力确保该公司设有充足和有效的内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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