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18日丨据新华视点,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推出的4项措施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