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300056.SZ):信披违规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

中创环保(300056.SZ):信披违规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
2020年10月20日 16:39 格隆汇APP

格隆汇 10 月 20日丨中创环保(300056.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8号),公司董事长王光辉、总经理徐秀丽、财务总监汪华收到厦门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王光辉、徐秀丽、汪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29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你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嘉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将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你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020年5月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4月22日,你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对2019年部分应按净额法确认的贸易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根据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导致你司此前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分别同时冲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5557.13万元、45698.76万元、107105.18万元,冲减资产减值损失0万元、10400万元、10400万元。你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会计核算,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核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王光辉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未能准确认定并及时告知中创环保其与上海嘉昂、上海将圣等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徐秀丽作为公司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汪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王光辉、徐秀丽、汪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于2020年10月31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王光辉先生、总经理徐秀丽女士、财务总监汪华先生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厦门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积极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厦门证监局及时提交改进、学习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本次经验教训,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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