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债违约风波后,银行都发生了什么?

信用债违约风波后,银行都发生了什么?
2020年11月27日 14:26 格隆汇APP

来源:金融时报

近期信用债违约事件引发了一定的市场波动,由于银行是债券市场的最大持有机构,其所受影响也受到市场的普遍关注

“债券的配置是银行一项重要业务,但近期的信用债相关事件目前对南京银行未造成负面影响。其一,南京银行配置债券主要以国债、国家政策性和国有银行债等为主,这类债券是中国安全性最高的金融资产。其二,南京银行不仅有优秀的债券资产管理的团队,同时风控一直都做得规范审慎。”南京银行董秘江志纯在该行近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说。

据了解,因总体违约率并不高,近期信用债的违约事件对银行总体影响有限。专家同时认为,此次风波后,“刚兑”信仰进一步被打破,不仅有利于债市风险有序出清,也有利于推进更加市场化的风险定价,这将进一步促进银行投资者提升投资研究能力

总体风险可控

银行所受影响有限

理性看待信用债违约。”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强调。

近期以华晨汽车、紫光集团、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等为代表的信用债违约事件连续出现,引发了一定的市场风波。高信用债券违约后,银行作为债券市场的最大持有机构所受影响几何广受关注和讨论。

受访专家分析认为,作为一种无抵押的固定收益的债务工具,信用债性质上类似于银行信用贷款。受整体经济结构调整及今年突发疫情影响,部分债券出现信用风险是一件可以预料的事情。与此同时,从违约债券占整个发行余额的比重来讲,仍远远低于银行信贷不良,总体风险在可控之内。

“与前几年相比,今年以来信用债的违约数量和规模并没有显著上升,还是正常的信用风险表现。尽管银行持有不少信用债,但是因为总体违约率并不高,所以总体上对银行影响有限。”曾刚表示。

据浙商证券研报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共有110只债券出现违约,违约金额约1262.83亿元,违约金额和去年同期相差不多,但其中首次违约主体23家,比2019年同期的37家有所下降。

同时,在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看来,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对于信用债配置的评级、主体、区域、行业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评级要求普遍为 AAA,信用分层的加剧更多体现为低评级债券利差的走阔,预计对商业银行影响不会太大。

专家普遍认为,信用债市场最近波动比较大,更多是因为违约主体的国企性质,打破了市场以往的“国企信仰”,对后续的市场信心形成了短暂的冲击。但因目前总体的违约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再加上监管层面的及时发声,对于稳定市场主体信心起到积极的作用,短期内市场恐慌情绪将得到缓释,并逐步回归理性

 “金融委及时发声,有利于稳定市场信心。”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表示,“可以预见,短期内大型地方国企违约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市场情绪将逐步回归理性,边际改善有望出现,考虑到前期被‘错杀’的个券较多,对投资者来说存在博弈空间;于发行人而言,新债一级发行密集取消的情况也将得到缓解,这也意味着,因再融资困难导致违约事件扩散并引发系统性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刚兑”信仰不再

促进投资者提高投研能力

专家普遍认为,此次违约主体扩散到了国企,这对纠正过去债券市场上一些所谓的“国企信仰”,进一步促进机构投资者提升投资研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上的风险意识有一定积极作用

“去年以来,从城投信仰的打破,到国企信仰的打破,短期市场确实会有震荡。但中长期来看,每一次信仰的打破,对于债市定价和结构优化都是有利的,市场本就不应该有所谓的‘刚兑’信仰。” 中泰证券宏观分析师吴嘉璐分析说。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同样认为,打破“刚兑”本身有利于债市风险有序出清,也有利于推进更加市场化的风险定价,是中国债券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

这意味着,长久以来的信用定价偏差正逐渐得以纠正。而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投资者,银行业在这一过程中该如何避险?

 “银行作为投资人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纠正过去一些定价上的扭曲。事实上,在过去一些所谓的‘国企信仰’下,一些投资者没有对企业真实情况形成有效判断,背离了按照真实信用风险去定价,从而做出投资决策的初衷。”曾刚认为。

从目前来看,信用债一旦出现违约,银行在核销处置的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技术上的困难。所以,对于银行而言,如何从准入环节防范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方面,要从投资端入手,加强投资研究的能力,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另一方面,在债券存续期间,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研究调查和跟踪,及时发现风险进行防范,一旦有违约迹象出现,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提前进行风险管理。”曾刚建议。

 “银行需加强对当前已投资债券的风险排查,尤其是对于所处地区经济实力较弱、所处行业风险事件频发的企业。另外,银行资金也要充分考虑多元化投资以分散风险,逐步向大类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转型。”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认为。

监管强调维护市场基本秩序

警示承销商规范承销行为

除了作为投资人参与债券交易,很多银行在债券发行承销过程中还扮演了重要的承销商角色。此次债券违约风波发生后,交易商协会启动了对相关承销机构的自律调查。业内专家对此认为,此次违约风波对于承销商未来规范行为有所警示。从承销环节来看,承销商需进一步扎实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同时规范发行行为

“尽管出现信用风险是正常的,但具体到个案时,如果是在发行过程中存在一些违反规范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承销人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是存在故意操纵的行为,导致一些不符合发债资格的主体发了债,或是发行价格与发行主体不匹配,那么承销人是该负起相应责任的。”曾刚表示。

 “如果承销商存在尽调层面不充分,风控把关缺失,为保发行而信息披露不充分,定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司情况时,极易为承销‘踩雷’违约债券埋下隐患。另外,承销的债券若较多出现违约,对公司后续开拓业务的能力和品牌效应等方面也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券商业资深分析人士王剑辉强调,“当一些系统性因素无可避免时,承销商还应该在行业研究、宏观形势把握以及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调查上做得更为细致。”

国务院金融委在近日召开的会议上强调,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专家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监管层面仍将进一步维护债券市场的基本秩序,包括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同时,加强对中介行为的规范性、合规性管理。为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业内专家建议,未来政策层面需进一步完善债券信用违约处置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挥要素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

“从2019年以来的债券市场发展情况结合疫情之后的经济金融情况看,违约事件的常态化或将是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的长期趋势。从目前来看,信用债违约的处置渠道有进一步挖掘空间,相应处置制度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包括推进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统一监管标准;完善破产人管理制度、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另外,对多样化兑付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曾刚表示。

专家观点:近期债市违约风险问题需理性看待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李佩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 娄飞鹏

近期,以华晨汽车、紫光集团、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等为代表的信用债违约事件,引发债券市场波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近日召开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国内经济增速的放缓和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2018年以来,我国债券违约风险明显增多,债券违约数量和规模上升,呈现违约事件常态化、违约主体多元化等特征,民营企业更是成为债券违约的重灾区。与往年不同,在2020年违约主体中,地方国企、高等级债券主体明显增加,仅在11月12日当天,就有约20只高等级债券发生违约,大量企业被迫取消或推迟债券发行。

那么,最近出现的债市违约主要原因是什么?近日金融委会议明确提出的五点要求,向市场传递了怎样的信号?未来,该如何完善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以维持良好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

针对这些热点问题,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李佩珈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近日接受了《金融时报》记者的专访。

问:您认为,最近连续出现的信用债违约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为何今年以来,地方国企、高等级债券违约主体明显增加?

娄飞鹏:总体来看,近期国企信用债违约增加,是宏观经济环境、企业微观主体以及体制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宏观经济环境看,国内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这一趋势,加上债券违约的出现时点一般滞后于经济增长2个至3个季度,导致目前部分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信用资质恶化。

从微观主体层面看,国有企业本身杠杆率较高,面临较大的去杠杆压力。部分企业面对经营压力主观偿付意愿较低,确实无法排除“逃废债”的嫌疑,如部分国企在违约前,通过多种手段剥离发债主体的优质资产、转移资产。从体制层面看,随着打破“刚兑”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所依赖的隐性担保、预算软约束问题等正在逐步解决,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引发债务问题。

李佩珈:引发债券违约的原因比较复杂,与多种因素有关。一方面,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企业应收账款周期拉长,还款压力加大。2020年9月末,工业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4.6天,相比今年年初71.3天的回收期虽然明显下降,但仍是近年来的相对高点。

另一方面,部分企业恶意“逃废债”。今年二季度以来,我国经济恢复步伐明显加快,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状况都在持续好转,此时突然出现大面积债券违约,与经济复苏的走势出现背离,这不得不让人想到是否有恶意逃废债情况的出现。

问:在您看来,目前我国信用市场整体情况如何?总体风险是否可控?

李佩珈:对于当前债市违约风险频发的问题,要理性看待。一方面,既要高度关注债券违约引发的连锁效应,防止风险向股票和信贷等市场传递,尤其是防止当前投资者信心不足引发的债市融资规模收缩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到,债券违约是在债券市场逐步成熟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当前中国债券市场违约整体处于较低水平,风险相对可控。截至2020年11月21日,共有117只1349亿元规模的债券违约,占信用债余额(38.4万亿元)的比重不到0.5%。

娄飞鹏:实际上,国企信用债券违约并非首次出现,2015年就出现过国企信用债券违约事件。整体来讲,我国信用债券违约率总体较低,今年出现违约率边际有所提高的趋势。判断信用债券违约对整个市场的影响情况,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包括信用债券违约是否超出市场预期、是点状发生还是连续出现、违约金额规模、违约主体的债券存续规模,等等。

目前来看,这波债券违约超出了市场预期,一级市场多只信用债券取消发行,二级市场收益率走高、利差波动走阔。但总体而言,我国持续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大中型企业债务风险有序化解,尽管国企信用债券违约短期内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与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还有较大距离,人民银行也及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稳定流动性,银行和非银行流动性分层情况有所缓和,风险总体仍然可控。

问:近日,金融委会议就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向市场传递出怎样的信号?

李佩珈:金融委会议提出的五个方面要求,包括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等,这是避免风险扩散、维护金融稳定的必要和及时之举,有利于恢复投资者信心,促进债券市场融资功能的修复。从长期来看,也有利于重建地方信用生态,为高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基础。具体而言,有三方面作用。

一是有利于建立中央、地方、各部委、各主体联动的风险处置机制,真正做到防范企业“逃废债”。当前,高等级国企债券的风险处置涉及多个主体,关系到多方利益,这其中不乏地方政府的身影。由金融委出面,有利于建立各主体联动的风险处置机制,真正做到防范企业“逃废债”。二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降低违约发生的概率。此次债券违约多是高等级信用评级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在提示风险等方面的作用都没能充分发挥。金融委提出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等,这有利于各主体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与义务,做到严把准入、严控风险,避免出现高评级债券的发行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也避免出现信用评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情况。三是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熟悉当地企业情况的优势,做到风险的早发现、早识别,避免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

娄飞鹏:金融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向各界传递了强化市场化约束、严惩违规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保障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的决心,避免短期内信用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问:您认为,下一步,该如何完善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以维持良好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

李佩珈:要深刻认识到,优化和完善我国市场化信用体系还需要推进深层次改革。未来,要从顶层设计着手,着力完善市场化的信用风险约束和违约处置机制,加快构建高质量信用体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落实。

一是提高“逃废债”违法成本,建立市场化的信用风险约束机制,可借鉴国际经验,提高其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成本并通过在债券发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达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目的。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和评级制度建设,发挥好其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的功能。当下,债券信用评级存在评级差异化不足、区分度不足等问题,“AAA评级”“AA+评级”等中高评级较多,不能有效反映发行主体的真实资质差异。未来,要增大信息披露违规成本,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和监督,增强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功能。三是健全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其对发行人的法律强制约束力,适度调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机制门槛,使持有人会议真正成为债券投资者集体决议的平台。

娄飞鹏: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完善金融监管。一是围绕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要求,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二是支持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维护好债券市场的正常功能,对各类企业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在债券市场融资予以支持。三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秩序。四是严格防范风险。加强风险监测排查,及时发现、预警、督促化解处置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问:商业银行该如何应对当前债券违约风险的集中暴露?

李佩珈:债券投资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银行经营产生影响:一是债券承销业务,二是自营业务,三是代客业务。近年来,债券投资占金融机构资产比重越来越大,2020年前10个月,金融机构持有的债券资产规模为45.6万亿元,占金融机构资产的比重为18.9%,无论是绝对规模还是相对占比,都为近年来的高点。

为降低债券违约带来的不利影响,银行可以从三方面加以应对:一是减少债券违约带来的波动损失风险,加大对违约债券的处置力度,提高债券处置回收率;二是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利率债配比,适度降低或减少信用债配比;三是加强风险预警,更加注重对承销企业风险的前瞻性判断。

娄飞鹏:一方面,由于银行是债券市场重要的投资主体、最大的持有机构,债券市场违约对银行的债券投资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债券估值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影响程度要看银行持有债券的种类及其规模;另一方面,因为信用债券违约,导致银行在开展质押回购业务时,信用债的质押比例下降等问题,也可能加剧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压力。为了做好风险控制,银行需要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一方面,在债券投资环节提高对发债主体资质信用的考察,优化投资配置结构,保障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另一方面,银行在债券承销中要切实把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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