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存款利率改革:降成本,市场化

解读存款利率改革:降成本,市场化
2021年06月23日 14:54 格隆汇APP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梁中华宏观研究,作者:梁中华 应镓娴

概 要

6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拟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的定价方式,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在转换定价方式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而昨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官宣了这一利率改革政策。

本次调整并非针对政策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可能有升有降,并非悄悄降息。我们认为,本次存款利率改革的意义,一方面是延续降低实体融资成本的大基调,抑制高息揽储,和之前的结构性存款监管一脉相承;另一方面,采用加点模式定价,也是逐步与现行贷款利率定价方式靠拢,是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长期看,存款利率定价方式可能会更加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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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何调整?

从定价方式上来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根据财新网报道,“一位东部省份银行人士介绍,当地自律机制的要求是,对于活期存款,原则上要求调整后四大行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1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20BP;对于3个月、6个月、1年以及3年期定期存款,要求四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5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75BP”“大额存单,要求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6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80BP

与调整前相比,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对比来看,此前大部分银行的利率上浮上限在40%-50%之间。以50%的原上浮上限为例,在新定价方式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则是有升有降。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公众号上的公告也证实: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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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成本:支持实体

对利率自律上限的调整,呈现出“短稳长降”的特点,助于引导银行存款回归合理的期限结构。相比于“基准利率×倍数”的模式,“基准利率+基点将会消除杠杆效应,使得长短期存款间的利差有所缩窄,改善银行存款期限结构。

其次,长端利率上限的普遍下调,也延续了去年以来结构性存款监管的主线,实质是继续打压高息揽储,降低银行负债成本,从而降低实体融资成本。银行负债端成本是决定贷款利率的最主要因素,而在负债成本中,由于占比最高,存款成本又是决定整体负债成本的核心因素。2020年的结构性存款压降、2021年的互联网存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监管等等,都是为了降低实体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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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重要一步

最重要的,还是要将本次改革放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长线中看。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在2019年已经落地,而存款利率的改革还任重而道远。本次改革将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其实也是在和现行的贷款利率加点机制相靠拢。

若将上限确定方式的调整看做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往后看,接下来的第二步改革可能是推动存款基准利率更加市场化的定价。比如参考LPR报价机制,每月可通过代表银行报价形成相对动态化的基准存款利率。

若参考其它国家的经验,发达经济体的存款利率普遍采用市场利率加减点的方式来定价。例如美国的存款利率随联邦基金利率相应调整;英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后,银行存款定价多参考LIBOR加减点的形式;日本的存款利率则与隔夜拆借利率锚定。因而,我国存款利率定价的长期方向,可能是DR007等市场化利率加减点的方式。

不过,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存款基准利率会“长期保留”,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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