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300004.SZ):对外担保、关联方借款事项均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南风股份(300004.SZ):对外担保、关联方借款事项均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2021年10月17日 13:37 格隆汇APP

格隆汇10月17日丨南风股份(300004.SZ)公布,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0)。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善:

经查,南风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善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杨子善作为南风股份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南风股份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合同,为其个人及其关联人对外借款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7720万元。南风股份因上述担保事项涉诉并依据法院判决合计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4988.08万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由第三方代为清偿。南风股份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2、关联方借款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杨子善以南风股份或南风股份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用于其个人资金用途,借款本金合计17500万元。南风股份或南风股份子公司因上述关联方借款事项涉诉并依据法院判决合计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873.32万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述占用资金已由第三方代为清偿。南风股份对上述关联方借款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杨子善作为南风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南风股份及杨子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杨子善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深刻反思公司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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