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中国证监会官网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25万亿元,其中货币市场基金规模9.4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5亿。
为完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暂行规定》提出宝贵意见,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等。
具体来看:
首先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第二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范围、标准和程序。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范围是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 2000 亿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 5000 万个应纳入参评范围。其中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应予合并计算
二是证监会将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评估标准主要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方面指标。三是对于规模和投资者数量已连续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证监会可将其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
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
首先在投资理念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审慎评 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对投资者、金融市场的影响,遵循长期稳健的经营和投资理念,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
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具有 3 年以上岗位从业经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少于 2 人。明确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奖励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基金规模相挂钩。
在投资指标上,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指标作出以下要求:
(一)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的内部信用评级,以及债券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的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
(三)以私募资管产品为交易对手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四)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低于 20%;
(五)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有存款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
(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七)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10%;
此外,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正常市场条件下不得杠杆运作,剩余期限进一步压至60天。
四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共同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二是规定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小组机制,以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主体风险处置责任及要求。三是规定不同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处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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