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5日丨东华能源(002221.SZ)公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 )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太仓东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宁波百地年”)、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华新加坡”)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53.0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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