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12日|香港联交所发文谴责:烨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941.HK)、其执行董事兼主席吴国卿及执行董事赵伟豪。还进一步指令:吴国卿及赵伟豪完成培训。原因是该公司及上诉两人被裁定就包括该公司与母集团(由赵伟豪最终拥有)之间的关连交易违反《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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