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保税再制造生产的产品出区进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部门: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保税再制造生产的产品出区进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6年10月29日 11:39 格隆汇APP

格隆汇10月29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通知。通知提到,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保税再制造生产的产品出区进入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再制造产品应符合国家对同等新品的全部适用技术要求和再制造产品有关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再制造产品”。加快推广机电产品再制造先进工艺技术,推动保税再制造技术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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