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2024年07月03日 06:04 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民意是司法工作的导向和标尺。近年来,昆明市深刻践行执法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开展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创新监督模式、拓展监督范围、提升监督能力,将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执法工作的直观评价,作为检验“效能革命”和“作风革命”效果的“试金石”。

  自2022年12月起,昆明市试点推行评价回访工作已经历三批次试点实践,司法服务质效提升如何?全市推广的条件是否成熟?近日,昆明市组织市级政法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到工作经验典型、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现场观摩,并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推动监督评价回访工作走深走实,促进政法单位执法司法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民意导向 

  服务质效请群众当监督员

  “您好,我是西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您在办理申请民事监督业务时对我们院进行了不满意评价,请问具体情况是什么?”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满意度评价回访办公室内,第四检察部负责人黄云爽正在与当事群众通话,了解其对检察院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并详细记录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昆明市第三批监督评价回访工作试点单位,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执法满意度回访评价中心”,由办事群众直接对政法干警的态度、作风、能力、办理结果进行“背对背”监督评价,并由干警所在部门领导对不满意评价进行“一对一”回访。办事群众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的形式,20秒内完成监督评价,由信息系统自动收集汇总,既不占用群众时间,又减少一线干警工作压力。截至目前,该院共开展监督评价1892次,做到所有案事项100%接受评价。

  这是昆明市政法机关问需于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昆明市政务服务不断改革提质,大力整治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门”好进了,但事情依然办得不能“称心如意”。如何扭转这一困境?监督评价回访工作便是解题“关键”。

  《昆明市政法系统开展对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回访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市县两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管理对象都是回访评价对象,由当事人直接对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办理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发现解决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当事群众成了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办理服务质效的“监督员”。

  如今走进昆明市任意一家试点单位,进门可见海报、坐下可见手册、等待可见指引、办事可见流程,多种形式告知办事群众评什么、怎么评。

  坚持问题导向 

  纠治顽瘴痼疾补齐短板

  邀请当事人对服务作出评价只是第一步,评完之后是否整改,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在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窗口,工作人员给市民刘凯(化名)办理完执行案款发放后,邀请其对本次服务作出评价,没想到事后竟收到了一个“差评”。

  手续办完了,事也办成了,为什么还会给差评呢?

  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春利第一时间收到了短信推送,通过电话“一对一”回访了给出差评的刘凯。“填写约谈笔录的时候,发现上面有些内容和之前填写的领款确认书上都有重复。”刘凯说。随即郭春利带领工作人员开展调研分析,发现相关法律文书模板中内容确实存在不够精简的情况。

  于是,工作人员重新梳理、精简评价,并在整改后再次联系刘凯反馈沟通。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刘凯很是意外。“没想到当时随手做的评价法院这么重视,还改得这么快,事后还有人专门进行回访。”

  今年4月以来,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窗口通过扫码评价系统,共收集到2344条群众评价,扫码率100%,其中不满意评价11条,问题主要集中在办事慢、未一次性告知等方面。

  针对以上问题,西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增设引导窗口、根据排队情况合并分立执行事务、精简文书格式内容、执行立案须知上墙公示等举措,“对症下药”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让群众的监督更有力度、更有效果。

  从群众不满意评价中及时发现、补齐短板弱项,是昆明市监督评价回访工作试点单位的态度与诚意,也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昆明市通过对涉法涉诉信访、举报投诉进行全面梳理,将接处警、受立案、执法办案、案件执行、律师服务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业务纳入监督评价范围,确保“应评尽评”。同时,立足“短板弱项”,从源头上发现和解决“顽瘴痼疾”问题,通过回访了解实情、深入分析原因、狠抓整改落实,实现了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变。

  今年以来,全市涉法涉诉信访量同比下降25.62%,环比下降34.53%;举报投诉量同比下降12.53%,环比下降26.47%;刑事警情数同比下降19.31%,环比下降36.83%。

  坚持结果导向 

  串珠成链直击根源病灶

  监督评价回访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直接转化为政法机关改善作风、提高效能的“履职清单”。

  昆明市明确不以满意度作为此项工作的考核指标,而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如何从“个案办理”中提炼经验,并运用于“类案治理”才是最终目的。

  有群众反映,司法所的法律咨询职能仅局限于提供建议和指引,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纠纷。“监督评价回访工作让我们反思,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清晰简单、涉及金额较小的纠纷,当事人想通过更便捷、更低成本的方法解决纠纷的意愿是很强烈的。”盘龙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盘龙区司法局依托法律咨询服务,搭建起当事人“双向沟通”的平台。工作人员在提供法律咨询时,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帮助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监督评价回访工作开展以来,盘龙区司法局已通过法律咨询的方式进行了32次调解。随着工作模式更加完善和成熟,今后也将有更多的“小微”矛盾通过此种方式得到解决。

  这是昆明市以“个案智慧”促进“类案治理”的缩影。

  近年来,各试点单位对监督评价回访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研判分析、实地调研,查找整改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组织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执法司法问题得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做好评价回访“后半篇文章”。

  以盘龙公安分局为例,经过10个月的试点工作,发现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事,执法质量明显好转:2024年上半年,盘龙公安涉接处警环节投诉同比下降66%,矛盾纠纷化解率同比上升11.16%,行政刑事案件回告率大幅提升。

  回顾近年来昆明市推行的一系列举措,监督评价回访工作稳扎稳打推进: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对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回访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昆明市政法系统开展对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回访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批次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近期,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执法司法专题培训中,昆明市监督评价回访工作经验作为全国“三个可复制可推广创新经验”之一,向全国推广……

  评价出实效,服务见提升。数据显示,昆明市公安机关针对当事人反映110接处警慢和办理结果不满意等相对突出问题,采取调整警力结构、优化勤务模式、加强业务培训等一系列措施整改,110处警平均响应时间由原来8分钟缩短至3.8分钟;法院系统将立案及执行工作纳入监督评价回访内容后,审执质效明显提升,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28.51天,同比减少31.38天,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检察机关通过评价回访工作,发现在律师接待和律师阅卷等业务存在不满意评价,开发了“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告知系统”,做到让律师“最多跑一次”。同时,针对窗口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制定《窗口工作礼仪行为规范》,全市检察机关窗口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试点工作以来,全市279万余人次当事群众对执法司法案(事)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推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2600余件,建立健全机制制度43项,在推动执法司法工作提质增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如今,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在各试点单位落地生花,促进了服务质效提档升级,当事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越来越强。

  6月28日,随着昆明市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全市动员部署会的召开,这一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内铺开推广。

  记者唐丽 通讯员张庆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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