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康 通讯员杨洋 凌娜报道 “联系服务企业的公职人员可否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年会及晚宴?能否收下纪念品?未能及时拒收的礼品怎么处理?”“公职人员到外地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可否接受企业为其购买车票?可否乘坐企业的送站大巴?”……近日,昆明市出台《昆明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试行)》(以下简称《答疑》),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明晰政商交往尺度,为昆明持续打造“四季如春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0.7%,企业发展活力与动能不断释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昆明市纪委监委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会同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工作,充分听取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困惑和疑虑。对调研反映集中、具有代表性且比较常见的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接待就餐、交通用车、对外交流等方面问题,严格对照《昆明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明确内容,归纳总结典型场景、列出纪法红线、编制参考案例,予以答疑解惑,并注明纪法依据。
通过以事说纪、以纪规行,阐明政商交往“什么可以为”“什么谨慎为”“什么不可为”。《答疑》的出台,消除干部“想干事怕犯错、想服务怕被误解”的思想顾虑,引导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为实现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释放活力、提供动力。
昆明市纪委监委将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聚焦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和“不清”等问题,加强监管、监督和查处,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整体合力,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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