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去江苏其他市要做核酸吗?要隔离吗?江苏13市出行防疫政策

徐州去江苏其他市要做核酸吗?要隔离吗?江苏13市出行防疫政策
2022年04月29日 17:28 徐州美食家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

来返江苏省内各市

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是什么样的?

去XX城市需要核酸吗?要隔离吗?

一起来看看江苏13市的出行防疫政策吧

以下政策发布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25日

请大家以最新政策为准

徐州

一、对14天内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徐人员,抵徐后必须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前14天集中隔离,第1-7、10、14天各检测1次核酸;后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各检测1次核酸,由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上门进行采样。

二、对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地区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徐人员,抵徐后必须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前7天集中隔离,每天检测1次核酸;后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各检测1次核酸,由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上门进行采样。

三、对14天内市外其他地区来(返)徐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前3天居家健康监测,每天检测1次核酸,由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上门进行采样;后11天健康监测,第1-4、7、11天各检测1次核酸,由社区(村)“五包一”机制督促相关人员到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采样,并及时报备核酸检测结果。

四、所有市外来(返)徐人员须提前主动向目的地单位和社区(村)报备,抵徐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抵徐后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进入相关场所须扫“徐州健康宝”、戴好口罩。

南京

出南京:

非必要不离宁、不前往已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城市,所有离宁人员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来南京:

所有外地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抵宁前或抵宁后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等。

对有高、中风险地区或参照高、中风险地区管理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4、7、14、16、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其他市外来(返)宁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并于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于入境人员,落实“14+14+28”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28天跟踪健康监测。14天集中隔离期间,于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后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于第2、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束居家健康监测后,28天跟踪健康监测期间,需进行6次核酸检测,即前两周每周第3、7天一次,后两周每周一次。

苏州

出苏州:

高速离苏:在交通防控查验点严格查验驾乘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铁路离苏:配合验码测温,还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及当日核酸采样证明,方可进站乘车

来苏州:

所有市外来(返)苏州人员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抵苏州后于12小时内就近核酸采样检测。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行程码带*),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5、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除此之外的市外来(返)苏州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5、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所有市外来(返)苏州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核酸检测。

连云港

1.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重点涉疫地区来连返连人员,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个人信息登记,现场抗原检测+核酸检测采样后,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跟踪健康监测)。

2.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人员,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个人信息登记,现场抗原检测+核酸检测采样后,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3.对低风险地区来连返连人员,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个人信息登记,现场进行抗原和核酸检测采样后,落实“3+11”健康管理措施。3天隔离期间,属地对人员前7天的行程轨迹和核酸检测情况进行研判。如果来连返连人员没有涉疫地区旅居史,落实后11天跟踪健康监测;如有涉疫地区旅居史,转入“14+7”或“7+7”健康管理措施。

4.对抗原检测阳性人员,立即转移至临时隔离场所,交由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按规定处理。

5.对外地低风险地区来连开展督查、检查、验收、评审等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专家、技术骨干等),根据《关于做好市外低风险地区来连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连疫指预防控制发〔2022〕13号)要求执行。

淮安

进淮安:

严格外地来淮返淮人员健康管理。市外来淮返淮人员,抵淮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抵淮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抵淮前或抵淮后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村)报告或通过“淮上通”微信小程序、“i淮安”APP“来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管理等工作。

市外来淮返淮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由社区安排人员每天上门进行核酸采样。11天跟踪健康监测期间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范佩戴口罩,第4、5、6、7、10、14天自行就近进行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继续严格实行“14+14+28”健康管理措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继续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出淮安:

坚持非必要不离淮、非必要不来淮,所有离淮人员也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盐城

出盐城:

坚持非必要不离盐、非必要不来盐,所有来盐离盐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需离盐的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如为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向本单位报备。未经报备擅自离盐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赋黄码。

进盐城:

1、有高、中风险地区或参照高、中风险地区管理旅居史的来(返)盐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4、7、14、16、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其他市外来(返)盐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并于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入境人员:落实“14+14+28”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28天跟踪健康监测。14天集中隔离期间,于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后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于第2、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束居家健康监测后,28天跟踪健康监测期间,需进行6次核酸检测,即前两周每周第3、7天一次,后两周每周一次。

4、所有外市来(返)盐人员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

5、确需来(返)盐的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或者入住的宾馆、酒店报备。未经报备来(返)盐人员一律劝返,劝返未成的一律赋黄码。赋黄码期限根据目的地、出发地风险等级确定。

无锡

出锡规定:

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锡,确需离锡的,须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

进(返)锡规定:

(一)上海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锡人员,抵锡后必须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前7天集中隔离,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7天居家隔离,第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及其他有本土病例报告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人员严格实行“3+4+7”健康管理措施,前3天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4天健康监测(第4、5、7天各1次核酸检测),最后7天健康监测(第10、14天各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市外来(返)锡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前3天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11天健康监测(第4、5、7、14天各1次核酸检测)。

(四)所有市外来(返)锡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提前通过“入锡申报系统”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报备,抵达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进入相关场所部位时须主动扫“门铃码”并配合进行通行验证,出现红色提示或码色异常的不得入内,按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镇江

到镇江:

1.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人员,自来(返)镇之日起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做好个人防护。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2. 实行“7+7”健康管理期间,第1、2、3、5、7、9、11、14天(14天8检)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在集中隔离点采样检测(第7天需双采双检),第9、11、14天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前往就近的核酸采样点检测。

3. 对其他地区来(返)镇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隔离+11天健康监测。居家隔离需单人单套居住,不具备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做好个人防护。

4. 实行“3+11”健康管理期间,第1、2、3、5、7、9、11、14天(14天8检)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2、3天上门采样检测,第5、7、9、11、14天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前往就近的核酸采样点检测。

出镇江:

尽量减少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离镇、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确需前往的,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程后及时主动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扬州

出扬州:

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扬;确需离扬的,行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返程后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来(返)扬州:

1.近14天内有扬州市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现场开展核酸检测。到达后,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5、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注:工业、商贸、建筑等领域在扬企业,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近期从市外来扬返扬人员,可由企业从“两站一场”、交通卡口接回,实行闭环管理,并作出书面承诺,落实“3+11”的健康管理责任。

2.近14天内有阳性感染者所在地旅居史的人员: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到达后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严格健康监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单人单套、单独居住,不得外出,拒绝探访,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7天“双采双检”;7天严格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需向社区报备,不去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第10、14天各采样1次。

3.近14天内有上海市、徐州市睢宁县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4.近14天内与阳性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常州

1.常州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落实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验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对中高风险地区来常返常人员实施闭环管理,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按照“龙城畅运”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运输农副产品的车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对省内外的来常人员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其中,前3天居家健康监测,后11天健康监测,前7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第10、14天各1次核酸。提前来常州要先向社区街道办报备。

3.严格落实市外来常返常人员管理,所有省内外来常返常人员要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须在“两站一场”核酸检测1次;继续按照要求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常人员全流程监测管理。

南通

五一期间来(返)南通政策:

1.所有市外来(返)通人员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抵南通后于12小时内就近核酸采样检测。

2.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落实“14+7”健康管控措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3.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行程卡带*)的人员,自抵通之日起,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套单独居住)+7天严格健康监测,前7天和第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前7天上门采样,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4.对其他市外来(返)通人员,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前7天和第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宿迁

强化交通卡口、“两站一码头”等城市出入口管理,所有市外来宿返宿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做好市外来宿返宿车辆人员查验,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来宿返宿人员须提前通过“宿康宝”报备,并严格落实“7+7”“3+11”等健康监测措施。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排查核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瞒报、谎报、迟报相关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进出居民小区(村庄)、各类场所须主动配合做好查验苏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监测体温等防疫工作。苏康码赋黄码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非必要不外出。

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泰州

所有市外来(返)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证明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劝返。所有市外来(返)泰人员应在抵泰1天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酒店等报备,抵泰后12小时内就近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泰人员(行程卡带*),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跟踪健康监测;对除此之外的市外来(返)泰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医学观察+11天跟踪健康监测。14天健康管理期间前7天和第10天、第14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实行“足不出户”管理,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人员,由所在社区(村)联系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各级各类单位、社区(村)、酒店等要严格落实来(返)泰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制度,落实落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居家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

以上就是江苏的防疫要求了

仅供大家参考

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另外提醒大家

↓↓↓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被立案!

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2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已由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

(2022年4月26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个人应当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主动使用“徐州健康宝”等防疫小程序、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主动报备个人相关信息、服从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个人进入相关场所、单位和在特定情形下规范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宣传和指导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三、各场所、单位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申领的“徐州健康宝”场所码是本场所、单位的身份代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规定相关场所、单位使用“徐州健康宝”场所码,并明确使用规范。相关场所、单位应当落实场所码管理措施,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场所码,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

各类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相关场所、单位;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人员,相关场所、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反向扫码”等替代措施。

通过场所码采集的信息只能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可以组织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个人应当按照要求主动接受核酸检测。

五、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来(返)徐人员应当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入徐申报,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抵徐后即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单位报备,认真配合相关数据核查,不得隐匿个人行程、隐瞒旅居史,并应当按照规定配合落实集中或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相关部门(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采集的来(返)徐人员信息,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单位推送共享。

六、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指引,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出示核酸检测有效阴性证明、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提示。

七、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出示核酸检测有效阴性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徐州健康宝”场所码的,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明确提示,并可以依法拒绝其进入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制定内部管理措施,促使从业人员执行本条规定。

八、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决定,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个人违反本决定,不听劝阻、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或瞒报、谎报个人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高标准做好科技力量、防疫物资、应急设施、各类隔离场所等准备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关心关爱特殊群体,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防控需要你我配合

出行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哦

综合:徐州本地宝、徐州发布、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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