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吗?60万封顶的那种

财务造假吗?60万封顶的那种
2020年08月10日 08:00 诗与星空

 8月7日,证监会通报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

今年1-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各种舞弊的惩罚上限,旧《证券法》是60万,这个标准饱受诟病。然而上半年的数据显示,罚没金额38.39亿元,很显然这远远超过了60万。

怎么回事呢?

原来,60万只是旧《证券法》的上限,并非真正的惩罚上限。不包括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金额。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证监会是被误解的。毕竟,作为一个部委机构,在自己权限之内行使权力是必须的,不能越权。

一方面,新《证券法》的上限大幅提升到1000万;另一方面,证监会发文鼓励刑事和民事追责: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发布这些消息的本意是什么?

其实,需要和注册制等动作结合起来看。

对企业管理者、大股东,进行严格监管;对事务所等中介,审计有问题的,进行严惩;但是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很少直接插手干预。

这是一个很清晰的信号: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在向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看齐。

最近,为了惩治类似瑞幸的财务造假现象,美国证监会通过了国外公司问责法案,当然这里面有偏见的成分,但它没有直接对瑞幸下手,而是先完善法律发规。

当年安然案之后,美国也是出台了萨班斯法案,对上市公司提出了非常严格的内控要求。这些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做法,中国证监会都有样学样。

通过注册制,完善准入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完善退出机制;通过严控中介机构,保护好投资者利益;两大交易所,还尽职尽责的发布问询函来提醒投资者。

小编认为,A股的价值投资时代已经箭在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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