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东方通股东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发出监管函

深交所向东方通股东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发出监管函
2020年08月14日 00:04 界面新闻

8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齐春、朱海东、朱曼的监管函》,2020年7月10日,你们通过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在 2018年4月18日至 2020年7月9日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 18,873,308股东方通股份,占东方通公司总股本的6.71%。你们在持股比例变动达 5%时,没有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东方通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1.8.1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3.10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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