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业绩补偿承诺,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收深交所监管函

违反业绩补偿承诺,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0年10月27日 23:43 界面新闻

10月27日,深交所向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监管函。监管函称,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你公司持有的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你公司承诺华源新能源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890.64万元、33,457.09万元及36,614.42万元,如华源新能源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你公司和振发能源应以所持珈伟新能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华源新能源2017年追溯调整后净利润为34,703.89万元,未完成当年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你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756,501股,折合金额为895.91万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履行上述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你公司作出的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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