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707万,广西玉林市原公安局长李庄浩一审获刑11年半

被控受贿707万,广西玉林市原公安局长李庄浩一审获刑11年半
2020年11月24日 20:51 界面新闻

据广西南宁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4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玉林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李庄浩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庄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庄浩利用其担任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玉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协调处理非法盗采河砂、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8年,李庄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王岚、司机栗利九(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6216万元。其中9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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