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8月23日通报,嘉兴市纪委市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嘉善县委批准,嘉善县纪委县监委对嘉善县罗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谢春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谢春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利用职权无偿接受服务,由他人支付个人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谢春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善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嘉善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春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嘉善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谢春锋简历:
谢春锋,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中央党校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嘉善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嘉善县洪溪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嘉善县天凝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镇长助理、副镇长,嘉善县罗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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