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邢台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唐山、邢台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021年12月03日 16:48 界面新闻

12月3日,“唐山发布”“邢台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今日,唐山将于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16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气象预测,自12月3日起,唐山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2月10日12时止,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此外,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称,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邢台市高空受脊区控制,风力转弱,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6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附原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自12月3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计12月10日12时止,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措施执行。

2.焦化企业。A级企业自主减排,B级企业执行37小时出焦时间,C级、D级企业执行48小时出焦时间;禁止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冀东启新、冀东三友、冀东滦州、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减排;飞龙水泥、燕东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强兴水泥、圣龙水泥、弘也水泥旋窑实施生产调控。其中涉及协同处置污泥的耀东水泥和磐石水泥维持最低负荷生产。

4.铸造、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矿渣粉、耐火材料、独立石灰窑、陶瓷(不含电窑)、页岩砖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5.独立轧钢。实施生产调控。

6.垃圾焚烧发电。除丰南区洁城能源按照最低负荷生产外,其余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7.除尘灰综合利用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8.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关于工业企业橙色预警措施的各类规定、要求与此次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不符的,以此次橙色预警措施为准。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7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7时至次日7时,港口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集疏港(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本通知橙色预警措施与加严管控措施不同时,以更严格标准落实。各地要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鼓励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风力转弱,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16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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