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的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塔石化)、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辅仁药业)、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房集团)、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光集团)、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光通信)、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联)等6家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能按期披露定期财务信息,相关发行人均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2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6家发行人分别予以以下自律处分措施:
一、宝塔石化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等多期定期财务信息,对公司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孙珩超予以严重警告。
二、辅仁药业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等多期定期财务信息,对公司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朱文臣予以警告。
三、天房集团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等多期定期财务信息,对公司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姜义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刁峰予以通报批评。
四、紫光集团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报,对公司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五、紫光通信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对公司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六、新华联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报,但在较短时间内纠正,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必书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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