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航100亿救助贷付息遇困:留债主体难以落实

新海航100亿救助贷付息遇困:留债主体难以落实
2022年06月28日 13:33 界面新闻

记者 薛冰冰

海航集团破产重组又遇到了新问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海航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金融系统各大银行向海航提供了多笔救助贷,采取留债付息的方式偿还。有海南银行人士透露,6月20日是新海航首次还息日,但银行至今尚未收到一分钱。

界面新闻记者通过知情人士了解到,原海航集团收到300多亿救助贷款,288亿交由航空主业板块偿还,其中上市公司承担188亿元,非上市公司部分承担100亿元,首笔利息合计5.35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提到,海航方面有关人士回应称:“我们的利息款项已经准备好了,但付不出去”。据称,方大方面已经全部支付上市公司188亿元所对应的利息3.49亿元,“卡壳”的是非上市公司要支付的100亿元救助贷所对应的1.86亿元息款。

界面新闻向海航航空集团人士了解情况,该人士称,针对原海航集团100亿元救助贷的留债付息问题,海航航空正多方努力沟通协调,“后面得到相关信息会再及时同步”。

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团宣布申请破产重整,3月份开始启动战略投资者招募工作,为航空主业、机场板块、供销大集等分别招募战投,最终确定辽宁方大集团为航空主业板块战投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为机场板块战投方。

根据《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由于航空板块及机场板块成功引入战投,且按照战投者的投资方案,两个板块对应企业资产不作为信托资产的底层资产,在此背景下,航空板块企业及机场板块企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可留债清偿。

具体来看,航空板块企业留债期限为10年,清偿安排以2022年为第一年,付息日为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首期付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还本日(自第二年起)为每年12月20日,首期还本日为2023年12月20日。

计划草案规定,债权人与留债主体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规定重新签署协议,并完成抵质押物的变更/重新登记后,方可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获得后续清偿。换言之,重新签署协议是后续清偿的前提,如果未能完成则无法安排付息。

这里的留债主体,指的是各地方航空公司。新华社近日刊文《党建引航 振翼重飞——新海航半年巨变走笔》,文章中指出:“面对首次还息,海航航空在执行重整计划上没有丝毫犹豫,除因无法落实留债主体而不具备合法合规支付条件等留债利息外,已完成了近13亿元的利息支付。”

之所以无法落实留债主体,是因为面对原海航集团100亿元救助贷的留债问题时,各地方航司国资股东有不少顾虑和担忧,他们的具体诉求为:破产重整期间各类信息保密,很多信息不知道,内部不好决策;应该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来分配;重整后仍然是高负债,甚至高于重整前,留债将加剧公司的经营困难。

据新华社文章披露的数据, 2021年11月底,报告显示重整后企业负债率100%左右,远高于2021年4月海航集团战略投资者推介会上65%-70%的乐观介绍。

加上2021年以来200多亿的亏损,还有100多架长期停场飞机复飞需巨额投入,以及共益债、各类经营性欠款支付等,380亿的战投资金显然已是捉襟见肘,企业负债率高企,融资能力受限。

6月7日,海航控股(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65亿元,属于破产重整衍生诉讼,部分案件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对海航控股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不仅如此,整个海航航空因部分债权人对债权性质、金额的认定存在异议,引发的衍生诉讼多达80余起、标的额上百亿元,压力、风险之大不言而喻。

此外,还有部分公司股权仍未完成过户;部分引战资产存在产权瑕疵或权利受限;上市公司仍未脱帽等等……都是摆在海航航空面前的棘手难题。

据了解,针对原海航集团100亿元救助贷的留债问题,海航航空正多方努力沟通和协调。面对巨大的资金压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各部委积极协调,海南省委省政府、民航局、各级党委政府都在为之奔走呼号,海南省甚至成立专班,主要领导亲自协调部署。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各种问题尚在解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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