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6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获悉其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肖永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肖永明退缴的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293,807,886.36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肖永明个人事务,肖永明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所涉案件判决内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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