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收购进展,新湖中宝及相关责任人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未披露收购进展,新湖中宝及相关责任人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2年11月15日 09:08 界面新闻

新湖中宝及董事长林俊波、总裁赵伟卿、董事会秘书虞迪锋、财务总监潘孝娜11月14日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因2018年至2021年公司向公司参股的、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仅就部分财务资助金额履行决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公司投资长安信托·长安盈海外精选16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披露该事项;公司未披露收购杭州易百德微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五是公司部分债券发行存在非市场化发行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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