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11月28日公告,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支付投资对价为11.85亿元取得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中的1.3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29.99%以外的剩余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将置入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号。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精功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良顺;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建信浙江公司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方朝阳作为中建信浙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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