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12月14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21号)。根据该判决书,就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发明专利“具有可控硅调光器的LED驱动电路、电路模块及控制方法(专利号:201710219915.5)”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5159号行政判决,驳回矽力杰(杭州)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定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022年7月25日,针对(2021)京73行初93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矽力杰(杭州)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6129号无效决定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矽力杰(杭州)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已交纳)。原告不服,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与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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