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生效,更注重经营主体感受度

上海新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生效,更注重经营主体感受度
2024年11月01日 14:04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1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正式生效。

界面新闻了解到,此次《条例》涉及21处修改,增加7条条款,在强化促进国际贸易公共服务、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加强涉企政策制定与清理、完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更加注重经营主体感受度,是新版《条例》的最大亮点。

2018年至今,上海累计推出近千项改革举措,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2023年,上海新设经营主体53.55万户,比上年增长29.1%;截至2023年底,上海共有各类经营主体341.76万户,比上年末增长4.1%。

但是,中小企业仍面临监管执法、合规指导、涉企兜底服务、政务跨省通办、对企业的网络不实言论等痛点难点,对此,《条例》制定或强化相关条款,推动这些问题更好解决。

一直以来,企业受困于“频繁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针对企业“减少、规范行政检查”的需求,《条例》明确执法部门要整合、精简检查事项,优化检查流程,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等。上海各执法部门要推行应用检查码。

检查码是上海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时,用于向企业展示行政检查相关信息的二维码图案。上海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于晓琼表示,检查码旨在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检查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据悉,自2023年9月上海在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和应急等部门开始试点“检查码”,至2024年10月25日,试点单位共应用检查码实施涉企检查八千余次,对六千余家企业开展检查,收到执法评议四千余条,评议满意度99%以上。明年“检查码”或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此次《条例》还对“一照多址”“多报合一”作出规定。《条例》提出,企业需要办理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吴蓓蓓表示,该条款的修订为跨区经营的经营主体,尤其是大型连锁企业,提供便利化措施。扩大经营主体的经营自主权,降低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实现“减跑动、降成本”。

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是上海“1+16+X+N”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力量。

上海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办副主任赵一表示,《条例》对服务专员工作职能进行了细化,例如建立定期走访机制,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主动宣传涉企政策措施等,要求服务专员与企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

赵一表示,目前上海按照1:20左右的匹配度,从街镇、园区、楼宇等单位和服务机构共选设企业服务专员6037名,覆盖企业数量超过十万家。

按照世界银行发布的新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方法论手册(B-READY),上海成为代表中国参与世行评估的唯一专家调查样本城市,结合企业样本上海整体占全国的权重约为73%。

针对B-READY具体指标,上海去年修订增加了16条内容,此次《条例》又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平等接入、劳动就业权利保护、国际贸易规则咨询服务等增加了相关条款,支持高标准对标改革。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处长黄先斌表示,目前园区及商务楼宇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部分单位违规投资建设规划红线内的通信设施,机房等进行垄断经营获利等。

此次《条例》从规划管理的源头,进一步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权和保有权;同时对园区及楼宇通信设施资源的开放、接入、自由选择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任何第三方单位不得违规投资建设规划红线内的通信设施,不得垄断经营通信设施”。

2020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截至目前,《条例》历经三次修订,已经形成了常态化的修订机制。

2018年至今,上海已连续七年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累计推出近千项改革举措,涵盖了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等多个方面。

上海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建设处处长卢爱国认为,多次修订《条例》,一是将经验做法入法固化,将创新性举措变为普遍性制度安排;二是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创设相关法条,为推动解决瓶颈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更重要的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核心是对政府自身行为的约束,并没有给经营主体增加额外负担。”卢爱国说,这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增强改革举措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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