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多部门印发《上海市促进二手车出口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设置二手车出口专用牌照额度。二手车出口企业可与1家本市上游关联企业,根据出口需要共同向市商务委提交申请书和车辆仅用于出口的承诺书申请二手车出口专用牌照额度总量。市商务委核定出口专用牌照额度总量后,二手车出口企业可按照实际购入车辆数,与上游关联企业共同向市商务委提交申请表申请使用相应额度。使用出口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行驶权限。出口企业须在车辆登记后15天内办理“转让待出口”手续并将证明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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