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统一规范精神治疗类价格项目,促进提升医疗机构服务人民群众的质量和水平。综合患者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实施主体、干预手段、治疗目的等因素,在价格立项上对“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进行区分。为适应不同患者、不同治疗手段的治疗时长差异,明确心理治疗按“小时”为单位计费,保障心理治疗的完整性,避免治疗效果受时间约束;而心理咨询以沟通为主,按“次”收费更有利于规范收费行为。支持精神心理专业学科发展,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精神心理专科,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心理咨询、治疗手段可直接进入临床,满足高价值的创新治疗手段加快临床转化。同时,明确“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两者不可同时收费,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心理治疗”价格项目整合吸收了过去不同治疗手段设立的音乐治疗、暗示治疗、松弛治疗、漂浮治疗等价格项目,适应临床治疗技术发展,价格项目的兼容性明显提升,避免临床因治疗方式名称不同无法收费。根据对象分为个人、家庭、团体“心理治疗”支持差异化收费,避免因歧义造成收费困扰。
此外,针对重性精神病且在急性发作期的患者,专门设立“精神科监护”,为严重精神病急性发作期出现急性冲动、自杀、伤人、毁物及有外走、幻想、幻觉和木僵等症状的患者提供特殊严密监护服务,且明确不与“精神病人护理”同时收费,既提升照护等级保障患者安全,又防止临床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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