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12月15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推动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重点储运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支持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储运、加工等鼓励类产业;引导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等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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