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于连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连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廉洁底线失守,搞钱色交易;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连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连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长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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