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乐城先行区进口药械“零关税”政策正式落地。
《管理办法》明确了享惠主体适用范围、资格认定、处置流程。
明确了“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包括范围:一类是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另一类是在乐城使用的特许药品、特许医疗器械;
明确“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认定程序及使用的认定标准。“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仅限于享惠主体在乐城先行区内自用或享惠主体的患者在乐城先行区内使用。(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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