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1月16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通知,得知其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就邝明芳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任斌持有公司2050.2万股股份中的1230.12万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因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判决上诉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涉及对任斌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割,可能会导致任斌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动。根据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测算,结合任斌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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