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9月21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6)苏0102破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自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起,对金鼓公司进行重整。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控股子公司金鼓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形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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