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还有10天到期怎么办,可以提前揭示付款吗?新手必读,在ECDS系统中,电票的正常提示付款期,是票据到期日起10日,俗称T+10,不包括当天,假如票据是1月1日到期,那么1月1日-1月11日发起的提示付款,都是正常提示付款。不在这个期限内发起的提示付款,都属于非正常提示付款,并且会影响到票据的追索权。
提示付款根据操作时间可以选择正常提示付款与逾期提示付款,其实这里隐含了一种操作,那就是提前提示付款,也就是票据未到期就进行了提示付款的操作。在操作时与正常提示付款一致,也许有很多人会认为这种操作无伤大雅,如果承兑人心情好又恰好做了签收,那么就可以提前收到票据款项,岂不是一件挺高兴的事!但这样其实隐藏了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持票人丧失追索权!为什么会这么说呢,让我们在电票系统中实际操作下。
4月22日,我们对一张4月24日到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提示付款的操作。风险来自于承兑人的应答,我们就从承兑人的应答操作说起。
承兑人进入企业网银电票业务,选择提示付款的签收。
在待签收票据列表中查看票据,点击票据号码查看票面、确认票据信息。这时,票据状态应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
这里小编要强烈吐槽一下恒丰银行的电票系统,这种提示付款待签收的票据,恒丰银行的电票系统,票据状态居然显示为“提示收票已签收”。直接无视了提示付款人的操作!试问,这么一种状态,是需要签收的吗?
此后,承兑人对这张票据进行了拒付,根据实际情况,拒付理由选择票据未到期。那么这时,持票人将会得到怎样的通知呢?恐怕结果并不如意。
这时持票人票面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从票面状态来看,持票人丧失了追索权。当然,在提示付款期内,持票人仍可以再次发起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不做应答,且账上有款,或进行了签收,那么持票人可以获得票款。但如果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期内仍做出拒付,那么票据状态仍会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持票人恐怕就真的陷入了困境了。
新一代票据系统上线后,到期提示付款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银票到期:采用系统自动发起,自动应答模式。原则上只要没有做拒付,票交所就自动扣款、自动清算。具体来说,如果银票到期日为工作日,票交所会在到期日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并自动进行资金清算。如果银票到期日为节假日,则清算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承兑人未应答,在提示付款申请日日终,票交所会自动做拒付处理。
商票到期:在到期日自动发起一次提示付款申请,由付款人或付款人开户行手动应答。如果未应答,就按T+3规则自动拒付或者自动扣款兑付。如果商票被拒付后,持票人可以再次发起提示付款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票交所系统只在到期日持票人在其他时间依然可以发起提示付款申请。
(天下通商贸-您贴身的票据专家,做票据答疑的先行者,面对商票融资难不再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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