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被拒付,未线上追索的持票人,能否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

电子承兑被拒付,未线上追索的持票人,能否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
2024年07月21日 08:08 天下通商贸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运行,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票据的流转带来极大便利,但电子商业汇票线下追索的法律效力问题引起各种争议。票据到期后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未通过线上追索仅通过线下追索能否被支持?

电子承兑被拒付,未线上追索的持票人,能否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

乙公司为出票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票人,该汇票经过多次背书后,甲公司作为最后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提示付款被拒付,后甲公司未发起线上追索但在被拒付之日起六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丙公司支付其汇票款。丙公司到庭抗辩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通过系统审核的电子签名系电子商业汇票唯一合法有效的签章,线下追索因不具备有效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无效。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最后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被拒付后,虽未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行使追索权,但票据法并未规定线上追索是诉讼追索的必经前置程序,未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而直接提起诉讼进行追索,不违反票据法的规定,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丙公司支付汇票款,法院予以支持。

电子承兑被拒付,未线上追索的持票人,能否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

提示: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最为重要的民事权利,相比于纸质票据,电子商业汇票虽然能够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线上追索,但这种追索方式因系统原因可能存在追索不能的技术风险发函追索和诉讼追索仍然是必要的法定追索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票据权利丧失变更的法定事由作出明文规定,但并未规定线上追索是诉讼追索的必经前置程序,这也是法律赋予持票人的行权自由。《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系部门规章,该办法第5条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追索 “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关于权利消灭的规定不符,不能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票据权利丧失的依据

电子承兑被拒付,未线上追索的持票人,能否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

因此,持票人线下提示付款,或者在被拒绝付款后未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行使追索权,而是通过“追索函”、“律师函”或直接向法院行使追索权,不影响追索行为的效力

来源:法律顾问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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