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债权凭证和商业汇票都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基于赊销产生的,但他们也存在一些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电子债权凭证是债权转让,本身并非支付手段,流转的过程中应收账款并没有灭失,付款人的抗辩权利只有通过事先约定来规避;票据是一种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票据背书转让后,应收账款即灭失,因其无因性,承兑人不能以商业纠纷为由到期拒付。
2、电子债权凭证的流转在供应链金融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由包括银行如工银E信、大型核心企业如欧冶金服的通宝、第三方平台如中企云链等。票据的流通场所是票交所,其出票、承兑、背书转让、贴现等,都是通过票交所的登记实现,企业的操作只需要拥有一个银行账户即可。
3、电子债权凭证通过债权的转让实现流通和融资,可以拆分转让,可以无追索权的卖断,票据通过转让来流通,通过质押、贴现来融资。而票据可以追索前手,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卖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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